为配合深圳湾口岸的开通使用,经粤港过境汽车技术问题会谈商定并报省政府同意,我局定于2007年2月8日开始受理香港入出内地私家车通行深圳湾口岸新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7年2月8日至2月17日,目前已经受理正在轮候审批通行沙头角或皇岗口岸,且取证日期在2007年7月1日后的申请者,可以申请转向深圳湾口岸轮候审批。我局将按照原受理时间先后顺序排队轮候通行深圳湾口岸的审批,具体发证时间由我局另行通知。办事所需要的资料如下:商号的书面申请;《受理回执》。
期间不提出申请者,将继续按原申请通行的口岸排队轮候审批。
二、2007年2月25日起,正式受理通行深圳湾口岸的香港入出内地私家车的指标新办申请,按现有的审批条件办理。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00七年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