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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受理業務管理辦法(試行)]

總則

第一條  為方便群眾辦理港澳入出內地私家車業務,減少中間環節,提高辦事效率,加強諮詢服務,充分體現公安機關"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精神,大力推進警務規範化建設,廣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決定利用互聯網受理私家車有關業務,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網上受理業務範圍包括香港入出內地私家車延期業務、澳門入出內地私家車(不包括珠海購房業主)延期業務兩類。網上受理的延期業務不能與其他業務同時進行。

第三條  總隊提供私家車新辦業務的模擬受理功能,該功能僅作為諮詢服務使用,目的是減少群眾不能一次性繳齊資料而造成的不便,不視為車管所受理該項業務的真實過程。

第四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管所負責實施。
網上受理業務流程

第五條  按規定書寫申請報告並加蓋港澳投資方或內地承辦單位印章。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申請延期的,應由任職的政協委員會或人大委員會出具申請報告。

第六條  按網頁要求填寫"指標檔案號"、"港澳車牌"、"內地車牌"、"收件地址"、"郵政編碼"、"收件人",將申請報告、《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以下簡稱《批准通知書》)內地承辦單位聯單掃描,圖片傳送網頁指定位置。

第七條  車管所審核網上業務申請,製作相關證件,在規定期限內將證件寄至申請人指定地址。申請人應當場繳費並繳交《批准通知書》內地單位承辦聯及申請報告原件,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及郵政系統有關標準執行。
模擬受理業務流程

第八條  申請者選擇模擬申請類型。申請類型包括三資企業類、三來一補類、外國商戶類、台灣商戶類、高新技術企業類、捐贈公益事業類、政協委員、人大代表類。

第九條  申請者網上填寫表格,其中"必填項"必須按實際情況填寫。投資類申請者應將營業執照、批准證書、驗資報告正文部分原件掃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類申請者應將代表證件原件正反面掃描,有關圖片資料傳送網頁指定位置。

第十條  車管所對照申請類型,對有關情況進行審核。預審符合要求的,車管所通過網路出具摸擬受理回執,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摸擬退辦回執,說明退辦原因或應該補充的資料。

第十一條 符合新辦私家車業務身份條件的申請者可持模擬受理回執,將有關資料原件送交車管所審核、受理。
其他規定

第十二條  申請者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互聯網路有關規定,不得利用網上申請業務非法收取費用、從事詐騙活動及盜用他人車輛指標,一經發現,予以嚴肅追究,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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