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受理業務管理辦法(試行)
     

總則

第一條 為方便群眾辦理港澳直通車業務,加強諮詢服務,提高辦事效率,進一步完善警務規範化建設,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決定開通互聯網受理港澳直通車有關業務,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網上受理業務範圍包括香港入出內地私家車延期業務、澳門入出內地私家車(不包括珠海購房業主)延期業務、已備案的專業運輸公司車輛批文的延期業務三類。網上受理的延期業務不能與其他業務同時進行。

第三條 網站提供私家車新辦業務的模擬受理功能,該功能僅作為諮詢服務使用,目的是減少群眾不能一次性交齊資料而造成的不便,不視為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受理該項業務的真實過程。

第四條 網站提供預約受理新辦港澳入出內地私家車業務功能,群眾通過預約受理新辦業務模組,核對申請人所具備有的資料,經審核符合辦理條件的,便可直接在網上預約取得一個受理號,再憑著受理號所提供的時間直接到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港澳車業務受理窗口辦理業務。

第五條 申請人身份的確認。首次申請通過網上受理延期業務的申請人,需到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進行身份確認,並取得驗證碼。

第六條 按規定書寫申請並加蓋投資外商或內地承辦單位的印章,政協委員、人大代表、捐贈人申請延期的,由任職的政協委員會或人大委員會、當地政府或僑辦出具書面申請,在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存有個人簽名備案的,可提供由政協委員、人大代表、捐贈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申請。

第七條 按網頁要求填寫“指標檔案號”、“港澳車牌”、“內地車牌”、“收件地址”、“郵政編碼”、“收件人”,並輸入身份確認驗證碼,同時將書面申請、《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以下簡稱《批准通知書》)內地承辦單位聯單掃描,形成圖片傳送網頁指定位置。

第八條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審核網上業務申請,製作相關證件,在規定期限內將證件寄至申請人指定地址。申請人應當場將書面申請、《批准通知書》內地單位承辦聯原件以及相關費用遞交給郵遞人員,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及郵政系統有關標準執行。

第九條 申請者選擇模擬申請類型。申請類型包括“三資”企業類、“三來一補”類、外國商戶類、台灣商戶類、高新技術企業類、捐贈公益事業類、政協委員、人大代表類。

第十條 申請者網上填寫表格,其中“必填項”須如實填寫。投資類申請者應將營業執照、批准證書、驗資報告正文部分原件掃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類申請者應將代表證件原件正反面掃描,形成圖片資料傳送網頁指定位置。

第十一條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對照申請類型進行審核。預審符合要求的,通過網路出具摸擬受理回執;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摸擬退辦回執,說明退辦原因或應該補充的資料。

第十二條 符合新辦私家車業務身份條件的申請者可持模擬受理回執,將有關資料原件送交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處審核、受理。

第十三條 申請者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互聯網路有關規定,不得提供與網上受理業務無關的其他內容,一經發現,予以嚴肅追究,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 2005年 5月 1日起實施,並由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