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務服務網 > 熱點問題 > 交通事故處理
 
交通事故如何定責?
發佈時間: 2005-12-01 15:07:12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問:我發生了一宗交通事故,情形是……,責任應如何區分?車方當事人在付出一定治療費用後,是否可以根據同等責任認定書拒付治療費,要求傷者自付?在法醫鑒定需継續治療的情況下,車方當事人能否在治療未終結時要求傷者定殘?

答:事故認定涉及多方面證據,要由當地交警根據現場取證進行判斷,在網上很難針對個別案例作客觀解答。如當事人及保險公司拒付治療費時,由傷者先行墊付,有關費用在損害賠償調解或民事訴訟一併提出。定殘必須有醫院治療終結證明才能進行。







列印本稿 關閉窗口 返回頂部
 相關新聞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聯繫方法 | 網站地圖 | 友情鏈結 | 版權聲明
版權所有 2006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務服務網
ePRO易寶電腦系統(廣州)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支援
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及建立鏡像 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