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雙方政府同意:在深圳灣口岸試用期(即至2008年9月30日)結束後,允許行駛其他口岸的非營運粵港小汽車,持有效《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免辦手續增加選擇使用深圳灣口岸入出境期限一年(即至2009年9月30日止)。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