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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發佈時間: 2008-09-19 13:33:18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粵港雙方政府同意:在深圳灣口岸試用期(即至2008930)結束後,允許行駛其他口岸的非營運粵港小汽車,持有效《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免辦手續增加選擇使用深圳灣口岸入出境期限一年(即至2009930止)。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OO八年九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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