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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發佈時間: 2008-04-29 08:19:15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根據公安部令第70號《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四款關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的規定,現將200821日以來具備資格、並在我局備案的檢驗、鑒定和評估機構公佈如下: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已備案)。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表

 

城市

單位名稱

項目

地址

備註

陽江

廣東方中保險公估有限公司陽江分公司

保險標的承保前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對保險標的出險後的查勘、檢驗、估損及理算。 

陽江市區二環北路73-79

 

廣州

廣東方中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保險標的承保前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對保險標的出險後的查勘、檢驗、估損及理算。 

廣州市越秀區水蔭路52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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