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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粵港兩地政府協商,非營運粵港小汽車試用深圳灣口岸的期限及申請轉用深圳灣口岸的期限延長至2008年9月30日止。
現通行沙頭角、文錦渡、皇崗口岸的非營運粵港小汽車主要包括香港入出內地私家車、香港入出內地公務車、內地出港商務車、內地出港公務車等,這些車輛持有效的《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和《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可以在2008年9月30日以前免辦手續繼續試用深圳灣口岸入出境。
其中香港入出內地私家車、內地出港商務車可在2008年9月30日以前決定是否申請轉用深圳灣口岸。有關部門將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受理,轉用該口岸的必須放棄現通行的口岸,一經批准,不再恢復原通行口岸。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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