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兩地政府已就跨境貨運公司貨車使用深圳灣口岸的安排達成協定:從2007年8月13日起,跨境貨運公司貨車憑現有有效的《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和《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均可自由試用深圳灣口岸入出境。
待跨境貨運公司向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申請公司延長合作期時,該廳會一併為其辦理增加深圳灣口岸批復。對該廳已批准增加深圳灣口岸的跨境貨運公司,如該公司向我局申請車輛增加深圳灣口岸業務的,我局將繼續按原有規範辦理車輛增加深圳灣口岸業務。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