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深圳灣口岸的開通使用,經粵港過境汽車技術問題會談商定並報省政府同意,我局定於2007年2月8日開始受理香港入出內地私家車通行深圳灣口岸新辦業務。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07年2月8日至2月17日,目前已經受理正在輪候審批通行沙頭角或皇崗口岸,且取證日期在2007年7月1日後的申請者,可以申請轉向深圳灣口岸輪候審批。我局將按照原受理時間先後順序排隊輪候通行深圳灣口岸的審批,具體發證時間由我局另行通知。辦事所需要的資料如下:商號的書面申請;《受理回執》。
期間不提出申請者,將繼續按原申請通行的口岸排隊輪候審批。
二、2007年2月25日起,正式受理通行深圳灣口岸的香港入出內地私家車的指標新辦申請,按現有的審批條件辦理。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二00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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