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東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公安局:
根據省統計局公佈的2005年度統計數據及有關規定,現將《廣東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印發給你們。從2006年5月30日零時起至2007年5月29日24時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規定的賠償項目和計算方法,適用本標準計算人身損害賠償。
請各地將本標準向社會公佈。
廣東省公安廳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