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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港澳直通車業務辦證規定的通知
發佈時間: 2006-02-08 14:13:17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關於調整港澳直通車業務辦證規定的通知

 

    依照國家法律有關規定,現對港澳直通車業務辦證規定調整如下:

    一、同意受託人憑授權委託書及相關證件代理港澳車輛業務。

    (一)商號為個人的,憑授權委託書、委託人以及受託人身份證件辦理相關業務;

    (二)商號為單位(企業),屬港澳臺單位(企業)的,憑單位(企業)授權委託書、單位(企業)商業登記證以及受託人身份證件辦理相關業務;屬外國公司的,憑單位(企業)授權委託書、單位(企業)商業登記證及其中文翻譯本和受託人身份證件辦理相關業務;屬內地單位(企業)的,憑單位(企業)授權委託書、單位(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受託人身份證件辦理相關業務。

    二、除委託外,保留部分辦證員憑辦證卡辦理業務的做法。

    三、委託書統一格式,在辦證大廳免費提供,也可登錄政務服務網下載(網址:www.gdgajj.com)。如有疑問,請致電020-83111536

    四、正式施行時間為200631

 

    附件:授權委託書式樣

 

 

                                     車輛管理處

                                00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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