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港澳直通車業務辦證規定的通知
依照國家法律有關規定,現對港澳直通車業務辦證規定調整如下:
一、同意受託人憑授權委託書及相關證件代理港澳車輛業務。
(一)商號為個人的,憑授權委託書、委託人以及受託人身份證件辦理相關業務;
(二)商號為單位(企業),屬港澳臺單位(企業)的,憑單位(企業)授權委託書、單位(企業)商業登記證以及受託人身份證件辦理相關業務;屬外國公司的,憑單位(企業)授權委託書、單位(企業)商業登記證及其中文翻譯本和受託人身份證件辦理相關業務;屬內地單位(企業)的,憑單位(企業)授權委託書、單位(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受託人身份證件辦理相關業務。
二、除委託外,保留部分辦證員憑辦證卡辦理業務的做法。
三、委託書統一格式,在辦證大廳免費提供,也可登錄政務服務網下載(網址:www.gdgajj.com)。如有疑問,請致電020-83111536。
四、正式施行時間為2006年3月1日。
附件:授權委託書式樣
車輛管理處
二00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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