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處(對外稱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是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的職能部門,並指導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業務培訓工作。下設5個科。
處長:鄧普豐 副處長:陳寵 、劉振星、張益生
1、受理科
受理出入境車輛及駕駛員牌證業務;負責港澳車輛及駕駛員業務的日常管理;受理境外人員辦理駕駛證件申請;受理全省公安專用車輛和特種車輛號牌的申請;受理機動車轉入、轉出申請;負責各項車管資訊資料錄入。
2、審批科
審核、審批己受理各項車輛管理、駕駛證件業務;製作、列印證照、批文;核查進口機動車有關資料憑證;負責本處電腦系統維護。
3、牌證科
負責全省公安專用車輛、特種車輛、港澳入出內地車輛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境外駕駛員、教練員的檔案管理;負責全省車牌、證照報制和對相關生產廠家、產品品質的監督管理。
4、業務指導科
制定全省車輛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的規定、標準;組織各項車輛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全省車輛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檢查;負責機動車生產企業產品公告的監督管理;負責機動車考驗員、教練員的管理;負責全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站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機動車駕駛員考核、管理。
5、考務管理科
指導實施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民警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實施全省機動車駕駛員路考工作;管理大瀝、陽山、連南、官渡、閘坡5個培訓基地和雅苑療養院;承辦廳機關民警培訓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