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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民警的職責
主要職責是指揮疏導車輛和行人,維護道路交通、治安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管理車輛和駕駛員,糾正交通違章、處理交通事故,保證交通安全與暢通,打擊車匪路霸。具體如下: 1、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內務條令,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及法規; 2、努力鑽研業務,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理論水準和實際指揮技能; 3、依法糾正和處理交通違章,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4、保護交通事故現場,救死扶傷,及時取證、監護肇事人,儘快疏導和恢復交通; 5、做好特殊勤務工作,確保交通安全、暢通; 6、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規定的內容,遵紀守法,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7、維護社會治安,勇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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