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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申請增加準駕車型
發佈時間: 2006-11-17 15:41:17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辦理申請增加準駕車型

 

 

辦事所需資料
(一)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二)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四)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頭像約佔相片長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學相片6張(其中規格為48mmX35mm2張張貼在申請表格上,32mmX22mm1張貼在培訓記錄上;32mmX22mm3張用相袋袋封好),以及提供解析度為300dpiJpeg格式,規格為32mmX22mm電子文檔;
(五)機動車駕駛證及複印件;
(六)經駕校培訓的,還需提交交通主管部門確認的培訓記錄。

辦事流程
受理崗(資訊錄入、科目一考試預約)考試崗(科目一成績錄入)檔案崗(復核、制准考證明)受理崗(科目二考試預約)考試崗(科目二成績錄入)受理崗(科目三考試預約)考試崗(科目三成績錄入)檔案崗(復核、確定檔案編號)領導崗(審核)檔案崗(制駕駛證)受理崗(發證)檔案崗(歸檔)。

辦事期限
(一)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在3個工作日內核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
(二)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
、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10日後預約考試;
2
、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20日後預約考試。
(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
、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准考證明滿20日後預約考試;
2
、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檔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30日後預約考試;
3
、報考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40日後預約考試;
4
、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60日後預約考試。
(四)全部科目考試合格後,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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