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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辦理業務的相關提示
發佈時間: 2006-08-31 10:34:41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三十一、辦理業務的相關提示

(一)私家車新辦,對申請人的身份有如下要求:

投資類的須面見法人代表或投資公司的董事。如投資公司董事前來辦理,屬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供《週年申報表》;屬香港無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屬澳門公司的,須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海外公司的,提供律師函(主要用途是證明申請人是董事)。

政協委員類的新辦,委員的名單要先報省政協確認後送我所備案,由委員本人前來辦理或由當地政協工作人員代辦理。

(二)日常業務委託辦理的要求。

1、如批文上的司機前來辦理業務,按要求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資料即可,不需要出具委託手續。

2、代辦業務的,除需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資料外,另外再填寫好《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的“申請方式”、“代理人”及“聲明”欄內容,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牌證所有人的證明文件(投資類的屬公司投資的提供商業登記文件,屬個人投資的提供投資者回鄉證;屬購房類的提供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屬內地出港公務車和商務車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屬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類提供該委員、代表的回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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