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規範
一、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登記
(一)辦事條件
1、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商戶,在廣東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40萬美元(32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在非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100萬美元(8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准予每一商戶辦理1輛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在廣東省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40萬美元(32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有效合同期內可准予每一商戶辦理1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2、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的特大型投資商戶可適當增加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指標。其中,在廣東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500萬美元(40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在非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800萬美元(64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辦2輛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在廣東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1000萬美元(80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在非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2000萬美元(160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辦3輛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國外、澳門或台灣商戶在廣東省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200萬美元(16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辦2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實際投資額達1000萬美元(80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辦3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香港商戶辦理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按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條件辦理,國外、台灣商戶已辦理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再增辦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的,按香港商戶條件辦理。
3、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商戶以知識產權、高新技術等方式到廣東省投資辦實業的,可按第1條、第2條規定標準辦理。
4、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商戶在我國投資興辦投資公司,並以投資公司在廣東省投資辦實業的,可按第1條、第2條規定標準辦理。
5、在廣東省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不含代表機構),投資額達40萬美元的,准予辦理1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投資額達100萬美元的,准予辦理1輛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不予增辦。
6、外商在深圳市保稅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200萬港元以上的,可准予辦理1輛在深圳市內行駛的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7、外商以股權轉讓形式取得投資資格需要辦理港澳入出內地私家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的,一是原外商沒有辦理過的,新外商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辦理;二是原外商只符合辦理1輛條件並已辦理的,對新外商不予辦理;三是原外商符合辦理2輛條件,並已辦理了1輛的,新外商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辦理剩餘的1輛,辦結後再發生股權轉讓的,不予增辦。四是原外商符合辦理港澳入出內地私家車條件並且已辦理了所有指標的,新外商取得股權後增資金額達到投資辦理條件的,按增資金額進行審核並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辦理。
8、擔任全國、廣東省、廣東省地級以上市或廣州、深圳市各區及佛山市順德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港澳臺人士,在任期內准予辦理1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9、改革開放以來,在廣東省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累計金額達1000萬人民幣以上的海外華僑華人、港澳臺居民,可准予辦理1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10、外國公民,香港、澳門或台灣居民在珠海市新購買1套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商品房,准予辦理1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所購幾套商品房累計方達到100萬元人民幣的,不予辦理;以購房名義已辦理的,不予增辦;合夥購房的,1套房只能辦理辦理1輛澳門入出內地私家車;如合夥一方已以購另一套房名義辦理過的,另一合夥人個人佔有房屋份額達100萬元以上,並可提供合夥雙方直系血親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戶口薄),且個人尚未辦理過澳門入出內地私家車的,可予辦理1輛。此外,車主及購房業主必須是自然人,《房地產權證》中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且申辦車輛車主名稱必須與購房業主名稱及購房發票註明的業主名稱完全一致。
11、對同時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以上的,限於選擇其中一個條件辦理。
1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實收資本是除美金、港幣和人民幣外的其他幣種的,須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或者金融部門按當時匯率折合成美金、港幣和人民幣的折合證明。
(二)辦事資料(未註明複印件的資料需提交原件核對)
1、外商投資企業。
(1)商戶的書面申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3)已註明實收資本達到申辦金額條件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省內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關於該企業歷次的《驗資報告》(須附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如該會計師事務所已轉制或被注(吊)銷的,應提供當地財政局或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證明文件;
(5)商戶屬香港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其中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還須提供香港公司註冊處《公司註冊證書》;屬澳門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提交該公司在國外的公司註冊證書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屬個人的,提交個人的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並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台灣居民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外國公民提交《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6)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車輛登記文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須港(澳)私家車車主名稱與投資者名稱一致。車主名稱與投資商戶不符,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屬香港無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屬澳門公司的,須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辦理香港(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須提交律師行證明文件及中文翻譯本;上述資料證明車主與投資商戶有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7)駕駛員的香港或澳門身份證(複印件)、香港或澳門駕駛證(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外國公民《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8)車輛角度為前進方向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近期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9)《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
2、外商在內地興辦投資公司,並以投資公司在廣東省投資辦實業。
(1)商戶的書面申請;
(2)投資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3)投資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已註明實收資本達到申辦金額條件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投資公司的由省內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該企業歷次的《驗資報告》(須附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和投資公司所投資企業的由省內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該企業歷次的《驗資報告》(須附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如該會計師事務所已轉制或被注(吊)銷的,應提供當地財政局或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證明文件;
(5)商戶屬香港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其中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還須提供香港公司註冊處《公司註冊證書》;屬澳門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提交該公司在國外的公司註冊證書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屬個人的,提交個人的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並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台灣居民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外國公民提交《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6)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車輛登記文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須港(澳)私家車車主名稱與投資者名稱一致。車主名稱與投資商戶不符,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屬香港無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屬澳門公司的,須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辦理香港(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須提交律師行證明文件及中文翻譯本;上述資料證明車主與投資商戶有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7)駕駛員的香港或澳門身份證(複印件)、香港或澳門駕駛證(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外國公民《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8)車輛角度為前進方向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近期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9)《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
3、 “三來一補”企業。
(1)商戶的書面申請;
(2)外經貿部門核發的《協議(合同)備案證明書》或《對外加工裝配協議(合同)批准證明書》及《協議書》、《補充協議書》;
(3)《廣東省對外來料加工特準營業證》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省內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5)商戶屬香港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其中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還須提供香港公司註冊處《公司註冊證書》;屬澳門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提交該公司在國外的公司註冊證書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屬個人的,提交個人的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並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台灣居民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外國公民提交《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6)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車輛登記文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須港(澳)私家車車主名稱與投資者名稱一致。車主名稱與投資商戶不符,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屬香港無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屬澳門公司的,須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辦理香港(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須提交律師行證明文件及中文翻譯本;上述資料證明車主與投資商戶有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7)機器設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報關單》(須蓋有海關的“驗訖章”或“放行章”);
(8)駕駛員的香港或澳門身份證(複印件)、香港或澳門駕駛證(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外國公民《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9)車輛角度為前進方向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近期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10)《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
4、以知識產權、高新技術等其他方式投資辦實業。
(1)商戶的書面申請;
(2)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部門提交的企業成立證明文件。
(3)已註明實收資本達到申辦金額條件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省內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5)商戶屬香港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其中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還須提供香港公司註冊處《公司註冊證書》;屬澳門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提交該公司在國外的公司註冊證書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屬個人的,提交個人的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並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台灣居民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外國公民提交《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6)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車輛登記文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須港(澳)私家車車主名稱與投資者名稱一致。車主名稱與投資商戶不符,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屬香港無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屬澳門公司的,須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辦理香港(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須提交律師行證明文件及中文翻譯本;上述資料證明車主與投資商戶有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7)駕駛員的香港或澳門身份證(複印件)、香港或澳門駕駛證(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外國公民《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8)車輛角度為前進方向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近期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9)《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
5、外資金融機構。
(1)外資金融機構的書面申請;
(2)《金融業務許可證》以及中國銀監會批文;
(3)已註明實收資本達到申辦金額條件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省內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關於該企業歷次的《驗資報告》(須附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如該會計師事務所已轉制或被注(吊)銷的,應提供當地財政局或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證明文件;
(6)商戶屬香港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其中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還須提供香港公司註冊處《公司註冊證書》;屬澳門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提交該公司在國外的公司註冊證書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7)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車輛登記文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須港(澳)私家車車主名稱與投資者名稱一致。車主名稱與投資商戶不符,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屬香港無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屬澳門公司的,須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辦理香港(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須提交律師行證明文件及中文翻譯本;上述資料證明車主與投資商戶有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8)駕駛員的香港或澳門身份證(複印件)、香港或澳門駕駛證(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外國公民《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9)車輛角度為前進方向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近期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10)《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
6、深圳保稅區投資企業。
(1)商戶的書面申請;
(2)深圳保稅區管理局的申請函;
(3)《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4)已註明實收資本達到申辦金額條件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省內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關於該企業歷次的《驗資報告》(須附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如該會計師事務所已轉制或被注(吊)銷的,應提供當地財政局或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證明文件;
(6)商戶屬香港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其中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還須提供香港公司註冊處《公司註冊證書》;屬澳門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提交該公司在國外的公司註冊證書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屬個人的,提交個人的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並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台灣居民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外國公民提交《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7)車主名稱與投資商戶相符的,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車輛登記文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車主名稱與投資商戶不符,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屬香港無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屬澳門公司的,須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辦理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須提交律師行證明文件及中文翻譯本,辦理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須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上述資料證明車主與投資商戶有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8)駕駛員的香港或澳門身份證(複印件)、香港或澳門駕駛證(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外國公民《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9)車輛角度為前進方向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近期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10)《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
7、政協委員、人大代表。
(1)所在政協委員會或人民代表大會(省級以上政協、人大部門分別以廣東省政協、廣東省人大辦公廳的名義;另外,全國政協港澳委員或全國人大港澳代表可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名義)出具港澳政協委員、人大代表辦理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的申請函,函的附件包括政協委員或人大代表的書面申請。政協委員名單須經省政協確認並送我所備案;
(2)《政協委員證》或《人大代表證》、《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
(3)車主名稱與委員相符的,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車輛登記文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車主名稱與委員不符,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屬香港無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屬澳門公司的,須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上述資料證明車主與委員有隸屬關係(股東或董事);
(8)駕駛員的香港或澳門身份證(複印件)、香港或澳門駕駛證(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外國公民《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9)車輛角度為前進方向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近期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10)《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
8、捐贈興辦公益事業。
(1)捐贈人的書面申請;
(2)捐贈地市政府(地級以上市)出具的證明函、省僑辦的公函。省僑辦的公函須已送我所備案;
(3)捐贈人的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或外國公民《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4)車主名稱與捐贈人相符的,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車輛登記文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車主名稱與捐贈人不符,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屬香港無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屬澳門公司的,須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上述資料證明車主與捐贈人有隸屬關係(股東或董事);
(8)駕駛員的香港或澳門身份證(複印件)、香港或澳門駕駛證(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外國公民《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9)車輛角度為前進方向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近期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10)《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
9、在珠海市購房。
(1)業主的書面申請;
(2)《房地產權證》和發票;
(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車主與業主的名稱必須一致);
(4)個人的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並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台灣居民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外國公民提交《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5)駕駛員的香港或澳門身份證(複印件)、香港或澳門駕駛證(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外國公民《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9)車輛角度為前進方向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近期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10)《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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