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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廣東省及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運輸車輛入出內地(港澳)行駛牌證登記
發佈時間: 2006-08-30 19:12:41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三、廣東省及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運輸車輛入出內地(港澳)行駛牌證登記

(一)   辦事規定

專業運輸車輛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審批必須符合廣東省政府及廣東省外經貿廳批准文件規定。

(二)辦事資料(未註明複印件的資料需提交原件核對)

1、《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車輛登記文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複印件)

3、駕駛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或外國公民《護照》,出港運輸車駕駛員並提交《港澳往來通行證》;

4、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近期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三)辦事期限

4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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