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專業運輸車輛及駕駛人入出境行駛牌證指標停駛登記
(一)辦事資料(未註明複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對)
1、商號的書面申請;
2、《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內地承辦單位聯);
3、《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內地車輛除外);
4、海關出具的機動車出境證明(內地車輛、港澳運輸車輛除外);
5、《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
(二)辦事期限
在受理後4個工作日向海關發出《登出、停駛通知書》。此外,車主還可以選擇郵政快遞的形式向海關發出,郵資由車主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