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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補領牌證登記
發佈時間: 2006-08-30 19:25:24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二十五、補領牌證登記

(一)辦事規定

港澳入出內地車輛的內地機動車號牌、《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行駛標誌》、《駕車入出境簽注》、《固封通知書》或《受理回執》滅失或者丟失,填寫《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有關內容,向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處申請。

(二)辦事資料(未註明複印件均需提交原件核對)

1、補領機動車號牌。

1)《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

2)交回剩餘的舊機動車號牌;

3)《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內地承辦單位聯);

4)書面遺失聲明(屬被盜的,提供公安機關報案回執)

5)車輛行駛證。

2、補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

1)《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

2)《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內地承辦單位聯);

3)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

4)書面遺失聲明;

5)車輛登記文件(複印件)。

3、補領《行駛標誌》、《駕車入出境簽注》、《固封通知書》。

1)《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

2)《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內地承辦單位聯);

4)書面遺失聲明;

5)車輛登記文件(複印件)或駕駛員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4、補領《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

1)《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

2)商戶屬香港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其中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還須提供香港公司註冊處《公司註冊證書》;屬澳門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提交該公司在國外的公司註冊證書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屬個人的,提交個人的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並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台灣居民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外國公民提交《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3)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車輛登記文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須港(澳)私家車車主名稱與投資者名稱一致。車主名稱與投資商戶不符,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屬香港無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屬澳門公司的,須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辦理香港(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須提交律師行證明文件及中文翻譯本;上述資料證明車主與投資商戶有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內地車輛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

4)商號書面的遺失聲明。

(三)辦事期限

受理後4個工作日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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