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車輛定期檢驗
(一)辦事規定
1、港澳入出內地車輛年度檢驗按照車輛號牌尾數對應月份進行檢驗,尾數為“1”和“2”的,分別安排在11月份和12月份。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上路行駛的港澳入出內地車輛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二)辦事資料(未註明複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對)
1、《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辦事期限
在受理後當日內辦結定期檢驗的備案工作,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