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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車輛定期檢驗
發佈時間: 2006-08-30 19:26:18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二十六、車輛定期檢驗

(一)辦事規定

1、港澳入出內地車輛年度檢驗按照車輛號牌尾數對應月份進行檢驗,尾數為1”2”的,分別安排在11月份和12月份。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上路行駛的港澳入出內地車輛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二)辦事資料(未註明複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對)

1、《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辦事期限

在受理後當日內辦結定期檢驗的備案工作,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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