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出登記
辦事所需資料 (一)《機動車停駛/復駛/登出登記申請表》; (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 (五)屬於機動車回收企業代理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的,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 (六)海關監管車輛,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七)屬於異地委託報廢的,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出具的機動車異地解體證明; (八)屬於機動車滅失的,提交有關滅失證明。
辦事流程 登記審核崗→牌證管理崗→檔案管理崗。
辦事期限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理登出登記,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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