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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發佈時間: 2006-11-17 15:27:52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委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辦事所需資料
(一)在委託檢驗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時所需資料。
1
、行駛證;
2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二)在受委託地車輛管理所辦事的所需資料。
1
、行駛證;
2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
、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
、《委託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通知書》。

辦事流程
(一)委託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委託時流程:
牌證管理崗檔案管理崗。
(二)在受委託地車輛管理所辦事的流程:
牌證管理崗檔案管理崗。

辦事期限
(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委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時,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核查後,出具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的委託書。
(二)受託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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