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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
發佈時間: 2003-05-20 15:32:38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構成交通事故必須具備五個缺一不可的要素:一是車輛和人員;二是在特定的道路上,道路是指“公路、城鎮街道和衚同(里巷),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三是具有違法性質;四是因過失造成;五是具有損害後果。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該如何處理?

立即停車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必須立即停車。停車以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後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誌。

及時報案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不允許隱匿不報。在報警的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現場發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號碼為110或122。當事人應得到接警機關明確答覆才可挂機,並立即回到現場等候救援及接受調查處理等。

搶救傷者 
當事人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後,能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包括採取止血、包紮、固定、搬運和心肺復蘇等。並設法送就近的醫院搶救治療,對於現場散落的物品應妥善保護,注意防盜防搶。

保護現場 
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不隨意挪動位置。當事人在交通警察到來之前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等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或自然條件的破壞。為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等,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

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事故當事人還應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隱患。不要在事故現場吸煙,以防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將危險物品的化學特性,如是否有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及裝載量、泄漏量等情況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員,以便採取防範措施。

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在交通警察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部門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

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遇見交通事故該怎麼辦?


交通法規明確規定,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遇見交通事故,應當予以協助。協助事故當事人向事故處理機關報告;協助有關部門維護現場秩序;積極搶救傷者等。 
行人若目睹事故的發生經過,應該向交警部門闡明事實。如果有肇事司機逃逸,應該記錄下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及逃逸方向,向交警部門報告。


留個心眼做好人
看過電影《離開雷鋒的日子》的人們肯定還記得主人公喬安山在出車的路上,將一位被車撞傷在地的老人送去醫院,結果反被老人一家誣為肇事司機,硬要其賠償的情節。碰上這種情況,大家都會慨嘆好人難做。雖然如此,好人還是要做的,但是不防留個心眼,免得事後有理說不清。遇到交通事故有人受傷,肇事司機逃逸,應先想辦法報警,並請其他人一起協助把傷者送至醫院救治,或請旁人留下姓名、電話等以便證明。若是發生在偏僻的道路上,沒有其他人在場,那就要保護好事故現場,不要將車輛駛入事故現場,做好標記,可在停車時用力踩剎車,讓自己的車輪在路上留個印記。先行報警說明情況,然後協助搶救傷者。


現場急救的注意事項

搶救傷員時,不要盲目操作,應有要領和顧及輕重緩急,否則可能會加重傷情,甚至危及傷員的生命安全。


初步檢查、判斷傷者的傷情


    首先要檢查傷員的脈搏心跳。心跳是生命的基本體徵,正常人的脈搏為每分鐘65∼100次,嚴重創傷,大出血的病人,心跳多快而弱, 每分鐘跳120次以上時,多為早期休克。當病人死亡時,心跳停止。但發生車禍後,若傷員脈搏細而快、面色蒼白、皮膚濕冷、煩躁口渴、呼吸淺而快,甚至出現呼吸困難是出血性休克和肺胸膜損傷的表現。若脈搏慢而洪大,呼吸慢而深是腦損傷的表現。這些都是危險信號,應火速送往就近的醫院治療。


    其次是檢查呼吸。呼吸也是生命的基本體徵。正常人每分鐘呼吸16∼20次,垂危傷者的呼吸多變快、 變淺、不規則。 當傷者臨死前,呼吸變緩慢、不規則直至停止呼吸。在觀察危重傷者的呼吸時,由於呼吸微弱, 難以看到胸部明顯的起伏,可以用 l小片棉花或小薄紙條、小草等放在人鼻孔旁,看這些物體是否隨呼吸來回飄動,通過這樣來判定還有無呼吸。
檢查傷員神志、意識。正常人的意識是清醒的,反應是靈敏的,對事物的地點、時間的判斷是很準確的。但當車禍發生後,因受傷的程度不同,意識也會呈現不同的狀態。如果傷後只是一時性不省人事,且時間不超過10∼20分鐘,那麼表示傷勢不太嚴重。如果傷後一直昏迷或呈現昏迷、清醒、再昏迷的狀態,而且還伴有劇烈持續的頭痛和頻繁的嘔吐,瞳孔散大或者大小不等的改變,那說明腦損傷比較嚴重。

現場施救的先後順序


如果傷員大出血,應先止血,解除呼吸道阻塞,以防休克,緊急時可用乾淨手帕、襯衣將傷口壓住再行包紮;如果傷員的呼吸和心跳停止,應該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按壓;對於意識喪失者,宜用手帕、手指清除他們口中、鼻中的泥土、嘔吐物,隨後將傷員放置在側臥位或俯臥位,以防窒息;對於四肢骨折者,可以就地取材,用木棍、木板、布條等將骨折肢體加以固定。

 

防止“二次損傷”


在現場搶救時,通常要將傷員從車上或車下搬運出來,這時要特別注意現場傷情處置,防止造成“二次損傷”,要預防頸椎錯位、脊髓損傷等。當搶救者從車廂內搬出重傷員時,可以用硬紙板、厚帆布之類的東西,剪成適合頸部的兩片,放在傷員頸部前後,再用布條包紮,以防頸部活動引起頸椎錯位,損傷脊髓,從而引起高位截癱。此外,在搬動傷員到擔架上時,要托住腰部,搬動者用力要整齊一致,以防因腰部損傷影響到脊髓。

有危難請撥110報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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