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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標誌
發佈時間: 2003-05-28 11:35:06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禁止通行
禁止駛入
禁止機動車通行
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表示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處。 表示禁止車輛駛入。此標誌設在禁止駛入的路段入口處。 表示禁止某種機動車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機動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表示禁止載貨機動車通行。此標誌設在載貨機動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禁止三輪機動車通行
禁止大型客車通行
禁止小型客車通行
禁止汽車拖、挂車通行
表示禁止三輪機動車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三輪機動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表示禁止大型客車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大型客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表示禁止小型客車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小型客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表示禁止汽車拖、挂車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汽車拖、挂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禁止拖拉機通行
禁止農用車通行
禁止二輪摩托車通行
禁止某兩種車通行
表示禁止拖拉機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拖拉機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表示禁止農用運輸車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農用運輸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表示禁止兩輪摩托車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兩輪摩托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表示禁止某兩種車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某兩種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禁止非機動車通行
禁止畜力車通行
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
禁止人力客運三輪車通行
表示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表示禁止畜力車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畜力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表示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表示禁止人力客運三輪車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人力客運三輪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禁止人力車通行
禁止騎自行車下坡
禁止騎自行車上坡
禁止行人通行
表示禁止人力車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人力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表示禁止騎自行車下坡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騎自行車下坡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表示禁止騎自行車上坡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騎自行車上坡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表示禁止行人通行。此標誌設在禁止行人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禁止向左轉彎
禁止向右轉彎
禁止直行
禁止向左向右轉彎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向左轉彎。此標誌設在禁止向左轉彎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向右轉彎。此標誌設在禁止向右轉彎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直行。此標誌設在禁止直行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向左向右轉彎。此標誌設在禁止向左向右轉彎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
禁止直行和向右轉彎
禁止掉頭
禁止超車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左轉彎。此標誌設在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右轉彎。此標誌設在禁止直行和向右轉彎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掉頭。此標誌設在禁止掉頭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表示該標誌至前方解除禁止超車標誌的路段內,不準機動車超車。此標誌設在禁止超車的起點。
解除禁止超車
禁止車輛臨時或長時停放
禁止車輛長時停放
禁止鳴喇叭
表示禁止超車路段結束。此標誌設在禁止超車的終點。 表示在限定的範圍內,禁止一切車輛臨時或長時停放。此標誌設在禁止車輛停放的地方。禁止車輛停放的時間、車種和範圍可用輔助標誌說明。 禁止車輛長時停放,臨時停放不受限制。禁止車輛停放的時間、車種和範圍可用輔助標誌說明。 表示禁止鳴喇叭。此標誌設在需要禁止鳴喇叭的地方。禁止鳴喇叭的時間和範圍可用輔助標誌說明。
限制寬度
限制高度
限制品質
限制軸重
表示禁止裝載寬度超過標誌所示數值的車輛通行。此標誌設在最大允許寬度受限制的地方。 以圖為例:裝載寬度不得超過3米 表示禁止裝載高度超過標誌所示數值的車輛通行。此標誌設在最大允許高度受限制的地方。 以圖為例:裝載高度不得超過3.5米。 表示禁止總品質超過標誌所示數值的車輛通行。此標誌設在需要限制車輛品質的橋梁兩端。以圖為例:裝載總品質不得超過10t。 表示禁止軸重超過標誌所示數值的車輛通行。此標誌設在需要限制車輛軸重的橋梁兩端。以圖為例:限制車輛軸重量不得超過7t。
限制速度
解除限制速度
停車檢查
停車讓行
表示該標誌至前方限制速度標誌的路段內,機動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標誌所示數值。此標誌設在需要限制車輛速度的路段的起點。以圖為例:限制行駛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 表示限制速度路段結束。此標誌設在限制車輛速度路段的重點。 表示機動車必須停車接受檢查。此標誌設在關卡將近處,以便要求車輛接受檢查或繳費等手續。標誌中可加注說明檢查事項。 表示車輛必須在停止線以外停車了望,確認安全後,才准許通行。停車讓行標誌在下列情況下設置:(1)與交通流量較大的幹路平交的支路路口;(2)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3)其他需要設置的地方。
減速讓行
會車讓行
   
表示車輛應減速讓行,告示車輛駕駛員必須慢行或停車,觀察幹路行車情況,在確保幹道車輛優先的前提下,認為安全時方可續行。此標誌設在視線良好交叉道路的次要路口。 表示車輛會車時,必須停車讓對方車先行。設置在會車有困難的狹窄路段的一端或由於某種原因只能開放一條車道作雙向通行路段的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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