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辅助系统
从2003年12月21日零时起,我省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用广东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辅助系统定责完成。该系统的开发属全国领先,得到了公安部领导的肯定。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辅助系统是根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各种形态,通过人工定责的原理和流程,然后编出的计算机辅助定责软件程序。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多种多样,认定责任的主要依据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最初的起因状态。可以用电脑认定责任的有正面相撞,侧面相撞,追尾相撞,对向刮擦,同向刮擦,碾压,翻车,坠车,失火,撞固定物,二次碰撞,撞静止车辆,爆胎,逃逸或移动现场14种高速公路事故形态。2003年12月21日零时起以前发生的高速公路事故定责已经结案的不再重新定责,没有结案的也不采用《广东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辅助系统》定责。 推广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辅助系统,一是可以避免主观因素先入为主的人为定责,有效制止办“人情案”、“关系案”,杜绝腐败;二是在全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形态的定责中统一了定责尺度,不会出现同一事故类型在甲、乙两地出现两种定责结果;三是可以使事故定责更规范、更快捷、更准确;四是有利于阳光作业,排除“人情”定案,防止“暗箱”操作,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事故,维护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该系统只是一个“辅助”系统,需在“人机结合”的前提下使用,且目前对于三方、多方以上发生的连环碰撞的交通事故责任还不能认定,所以现在它还不能完全取代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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