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网上投诉指引
一、当事人对本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及交通警察的下列行为,可以向该公安交警部门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投诉,也可向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投诉;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网上投诉: (一)乱罚款、乱收费、乱扣车、乱扣证; (二)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三)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七)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二、当事人进行网上投诉,应当提供案件简单情况,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执法单位、当事人姓名、简单案情、本人诉求和联系方式。 三、当事人网上投诉套牌车,应当提供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主姓名、违法时间、违法地及联系方式,也可以直接将资料寄违法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四、网上投诉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三日内进行初步处理,可以直接答复的,及时在网上答复; (二)需要进行调查的,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十五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查复当事人。
网上投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