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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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5 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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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和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印制、填写说明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编号:

姓名: 单位或住址: 驾驶证或身份证:□□□□□□□□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时间:

地点:

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见右侧打处。 暂扣-机动车 非机动车。

涝留-驾驶证副证 正证 副证和

正证 机动车行驶证

收缓-口非法装置 非法牌证

持本凭证在xx日内到xx处接受处理.

到银行缴纳罚款后去xx处领取证件或

车辆.

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有效期: 日至

执勤民警:(盖章)

(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编号:

姓名: 单位或住址

驾驶证或身份证:□□□□□□□□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处罚时间:

处罚地点:

因:

处罚依据和罚款数额见右侧打处。

当场缴纳 持本决定书在15

日内到xx银行缴纳。这期不缴纳的,每日按

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无正当理由,超过

三个月不缴纳罚款的,撤销驾驶证。

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执勤民警:(盖章)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一、《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尺寸分别为80毫米×110毫米和80毫米×120毫米(不含右侧加长附页);印制每份一式两联,采用复写形式,下联交当事人,上联存档。
二、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条款及违章代码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右侧加长的附页上,并在相应的□内打√。
三、姓名、单位或住址、时间、地点均应填写。当事人驾驶机动车且有驾驶证的,填写驾驶证号和车辆类型、车牌号码项。当事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填写身份证号和车辆类型、车牌号码项。车辆类型按照公安部机动车分类标准填写,如:大客、小货、摩(轻或二、三)、拖(大或小、手)、电(有或无、瓶)、农(三或四),如属外籍车辆的,括号内加写"外"字。当事人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填写身份证号项,车辆类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项填写,有车牌号码的,填写车牌号码。当事人为行人的,填写身份证号项,在文书右上角空白处填写"行"字,不填写车辆类型和车牌号码。当事人既无驾驶证又无身份证的,或车辆无号牌的,在"驾驶证或身份证"或"车牌号码"项内填写"无"。遇有□的,在□内打"√"。
四、《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中填写违章原因要简明,如:"酒后驾车"、"超速"。
五、仅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的,不填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的有效期。
六、填写内容要准确,字迹要端正、清楚。
七、《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当事人联反面加印"须知"。印制《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和第51条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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