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两地政府已就跨境货运公司货车使用深圳湾口岸的安排达成协议:从2007年8月13日起,跨境货运公司货车凭现有有效的《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和《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均可自由试用深圳湾口岸入出境。
待跨境货运公司向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申请公司延长合作期时,该厅会一并为其办理增加深圳湾口岸批复。对该厅已批准增加深圳湾口岸的跨境货运公司,如该公司向我局申请车辆增加深圳湾口岸业务的,我局将继续按原有规范办理车辆增加深圳湾口岸业务。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