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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省及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运输车辆入出内地(港澳)行驶牌证登记
发布时间: 2006-08-30 19:12:41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三、广东省及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运输车辆入出内地(港澳)行驶牌证登记

(一)   办事规定

专业运输车辆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审批必须符合广东省政府及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准文件规定。

(二)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交原件核对)

1、《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复印件)

3、驾驶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回乡证)或外国公民《护照》,出港运输车驾驶员并提交《港澳往来通行证》;

4、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三)办事期限

4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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