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 > 办事指南 > 粤港澳直通机动车
 
十七、新办港澳私人小汽车行驶证、固封通知书登记
发布时间: 2006-08-30 19:21:09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十七、新办港澳私人小汽车行驶证、固封通知书登记

(一)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的复印件;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

4、《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二)办事期限

在受理后1小时内办结。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新闻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法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2006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
ePRO易宝电脑系统(广州)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