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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专业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入出境行驶牌证指标复驶登记
发布时间: 2006-08-30 19:23:1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二十三、专业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入出境行驶牌证指标复驶登记

(一)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1、商号的书面申请;

2、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停驶凭证(原《受理回执》);

3、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4张;

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复印件;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二)办事期限

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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