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 > 办事指南 > 粤港澳直通机动车
 
二十八、办证员管理
发布时间: 2006-08-30 19:27:47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二十八、办证员管理

(一)有关规定

1、专业运输公司车辆数量未超过30辆的,可申请1名办证员,30辆以上的,准予申请2名办证员。

2、运输公司办证员不得同时受聘于4个以上(含)运输公司。

3、运输公司办证员只能办理本公司业务;东莞外经贸局办证员只办理本辖区的自货自运厂车和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业务。人大、政协办证员只办理本级(省级可以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牌证业务。

(二)办理《办证卡》所需资料:

1、单位的书面申请;

2、《领取港澳车入出境车辆办证卡登记表》;

3、工作证;

4、身份证;

5、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彩色照片2张。

(三)办理期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办结。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新闻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法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2006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
ePRO易宝电脑系统(广州)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