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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
发布时间: 2006-11-17 15:45:0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注册登记

 

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七)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且出厂日期未满二年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事流程

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 →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

 

办事期限(进口机动车辆除外)

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和固封号牌;5个工作日内建立机动车档案,核发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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