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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发布时间: 2006-11-17 15:27:52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办事所需资料
(一)在委托检验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时所需资料。
1
、行驶证;
2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在受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办事的所需资料。
1
、行驶证;
2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
、《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办事流程
(一)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时流程:
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二)在受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办事的流程:
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办事期限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核查后,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二)受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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